近日,江苏一起"技术性逃费"案件引发法律界热议。车主王某利用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规则漏洞,通过"入场后立即转至出口闸机识别再退回"的操作,累计71次逃避缴纳停车费共计2500余元。在停车场升级系统后,王某故技重施时被当场查获。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该案暴露的法律定性争议值得关注。
利用规则漏洞免缴费用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多名律师表示构成盗窃罪。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向法度Law指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王某逃费71次已远超"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刑事追诉标准,且江苏地区盗窃罪入罪标准为2000元,王某行为已达立案标准。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江丞华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伟涛律师均认为,王某行为符合"多次盗窃"构成要件,但因涉案金额较小且退赔认罚,最终不起诉符合司法实践惯例。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援引"许霆案"争议,强调利用规则漏洞不等于刑事违法。
魏景峰律师说:"我的观点是合理利用规则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刑法未禁止的行为即合法行为。我始终认为机器无法被骗,公开操作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要件,应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也有律师表示不构成犯罪。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首席法律家杜兆勇律师认为,本案实质是民事合同纠纷,停车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刑事追责可能混淆经济纠纷与犯罪边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有银律师认为应属经济纠纷,他提到了刑法的谦抑原则,即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不应动用刑事手段。具体来说,停车收费属于民事契约关系,如果一方违约不支付费用,停车场管理方应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而不是启动刑事追责。
另外,王律师强调,现实中类似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普遍存在,若将此类行为归为盗窃或其他刑事犯罪,会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破坏社会秩序。他主张停车场管理方应加强管理,弥补漏洞,而不是过度依赖刑事手段。
总结来看,本案的法律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有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因金额较小且退赔认罚,最终不起诉符合司法实践惯例。另一方面,也有律师认为这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应动用刑事手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