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州不少车主清晨发现车内物品被翻
财物被盗

PART 1
月黑风高夜
四下无人时
3个身影沿路而行
时而走走停停
遇到未上锁的汽车
钻进去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
这种“开盲盒”式的盗窃
钱财来得快
殊不知
警方“擒贼”也很快
2月13日凌晨1时20分许
泰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姜堰大队
防控作战中心队员
在开展视频监控巡查时
发现3名形迹可疑人员
正在街头徘徊
疑似在实施“拉车门”盗窃

经过研判分析
警方发现
其中一名可疑人员
为前科人员赵某
其后
防控作战中心第一时间
指令警务站街面巡逻人员
对3人实施抓捕拦截
凌晨1时52分
根据防控作战中心提供的轨迹线索
提前埋伏的巡逻人员迅速出击
将正在实施盗窃的三人一举抓获
当场查获被盗手机1部
以及两把撬车的作案工具

面对审讯
3人均如实供述了
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
经查
赵某等3名违法行为人因手头紧
想着通过“拉车门”
不劳而获
不曾想刚开始作案
就被警方抓个现行
目前
3人已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PART 2
老板,回收烟酒吗?
这么多,哪来的?
你放心收就行!我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你!保证你赚钱!
拿来吧!对外可不能吱声哦!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有人偏偏想靠偷盗
来“发家致富”
更有甚者
明知是赃物
仍低价“笑纳”
结果……

近日
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
接到多位市民报警
称他们放在车内的香烟和白酒被盗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通过调阅监控、走访排查等工作
民警很快锁定了
嫌疑人朱某某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
并于次日将其成功抓获

随后
民警乘胜追击
将收购赃物的蒋某某一并抓获
当场查获大部分被盗的烟酒

经讯问
朱某某和蒋某某分别
对其盗窃和收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
朱某某近期手头拮据
想“不劳而获”弄点钱花
遂趁着夜色窜至某小区
以“拉车门”的方式
窃取路边汽车内的香烟和白酒
得手后
便将窃得的烟酒
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
卖给回收烟酒的蒋某某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
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广大车主要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值守的地方,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做到人走落锁、反复确认,切勿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2.广大店主或收旧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收购来历不明、价格异常低廉的财物,切莫因贪图利益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或者销售赃物的“工具”。如发现可疑销赃人员,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文来源:姜堰人网APP、泰兴警方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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