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新一波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来袭

望各位新、老司机引以为戒

安全带=生命带

当意外来临之际

系与不系

也许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闽D7XS21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漳华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9687J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北环城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973F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科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DC352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九龙大道与龙江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F955K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九龙大道与龙文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浙G2XX76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梧桥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9Y08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梧桥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H01E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迎宾路与江滨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D158D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迎宾路与江滨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文明礼让”已成为交通出行主流

却仍有个别驾驶人

在斑马线前不能做到主动礼让

龙文交警曝光不礼让斑马线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车辆“上榜”了~

闽E92F98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151FM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980U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C1978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D5916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D6204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F8986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F57419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N602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NU61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律链接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能够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行经斑马线时做到

无人减速、有人停让

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

来源:漳州交警、龙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