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新一波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来袭
望各位新、老司机引以为戒
安全带=生命带
当意外来临之际
系与不系
也许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闽D7XS21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漳华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9687J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北环城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973F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科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DC352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九龙大道与龙江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F955K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九龙大道与龙文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浙G2XX76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梧桥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9Y08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梧桥北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H01E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迎宾路与江滨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DD158D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迎宾路与江滨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文明礼让”已成为交通出行主流
却仍有个别驾驶人
在斑马线前不能做到主动礼让
龙文交警曝光不礼让斑马线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车辆“上榜”了~
闽E92F98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151FM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980U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C1978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D5916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D6204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F8986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F57419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N602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闽ENU612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律链接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能够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行经斑马线时做到
无人减速、有人停让
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
来源:漳州交警、龙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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