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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漳县高速公路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现将近日查处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2025年2月14日22时许,董某某驾驶甘JAF***号小型汽车沿陇漳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30公里0米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漳县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查询,截至2025年2月14日22时许,董某某确系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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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定西公安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等各类危险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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