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媒体曝光了一则新闻,引起无数网友气愤,评论区大家气愤的原因是他们对于这件事的处理,实在是太敷衍了。

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该处罚处罚,结果面对记者的采访,派出所负责人给出的回应是保密,没必要跟记者说,然后就直接挂了电话。

这事要从13号说起,一位网友开车路过定西漳县,行车记录仪在行车过程中记录了一辆警车将一辆农用三轮车别进的路旁边的下水沟。

行车记录仪的中看,这条路的路况不是很好,三轮车在车的前方,对面车道有一辆行驶过来的警车。路况虽然不好,但道路还是挺宽的,并排开两三辆车完全没问题,当三轮车和警车行驶交汇时,警车突然往左打了一下方向盘,三轮车被吓到了,急忙避让,结果连人带车掉进了路沟里,在沟里滑行了一段距离停下了。警车停在那里打着双闪,没有啥动静。

警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这个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如果三轮车的车翻了,造成的后果让人害怕。

14日,行车记录仪车辆的车主将这段曝光到了网上,结果没多久接到了金钟派出所长的电话,要求他删掉,说他把这段发到网上,属于违法行为。所长还电话约谈他,让他去做笔录……这个操作就太迷惑了,这所长怎么想的?错本身就在你们,还想以权压人?你不知道公民有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利吗?

这位所长,你在做出这些事情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是在知法犯法?还是觉得自己有靠山,什么都不怕?

得知事情的网友自然不会惯着他们,相关账号评论区直接沦陷,一片骂声。

我们目前还不清楚车辆驾驶员当时到底是什么心情,为什么要突然左打方向盘?但是做错了事,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处罚,抱着侥幸心理,还想要蒙混过关,更加想要威胁爆料人……尤其是敷衍记者一个解释都懒得给,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原则。

希望当地能够深入调查发一个通报,有些人不配当“人民公仆”。

另外,按照《宪法》第41条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未经授权辣条严禁搬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