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及道路行驶车辆要靠哪边行走的话,连小学生也会不假思索地说:靠右边。其实在开封第二次解放以前,开封一直执行的是车马、行人靠左行的规定,并且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车辆行人靠左行具体从什么时间执行的,目前已经无从考证。目前可以发现的记载是上海租界工部局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多次刊登在《申报》的告示。受英国影响,第一条即规定:“凡马车及轿子必须于路上左边行走”。第二条规定从“右边超过”。这是最早的“靠左边走”规定。以后逐步由上海推向全国。

20世纪30年代推行的“新生活运动”,规定车辆都得靠左行驶。1934年12月24日,由国民党政府交通部颁布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它设定3类21种交通标志,并规定“车辆一律靠左行驶”。开封是河南省会,当然得坚决执行。抗战期间,汽车多由美国输入。美国车辆靠右行驶,因不适应中国靠左行驶的规则,事故频仍。国民党政府最初设想是行人仍靠左走,其理由一是民众已有靠左走的习惯;二是政府认为车与人相对进行,则人早望见,易于避让。但后来此项规定作了调整,规定如有人行道,行人须走人行道;如无人行道,行人靠边走。1945年6月,当时的军事委员会须布“改进市区及公路文通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车辆一律改为靠右行驶。

但是,在现实中仍然无法改变靠左行驶的习惯。在开封依然道路左右都有车辆,行人很不安全。直到1949年的2月16日,开封市公安局奉中原军区命令,发出通告:改车马行人由靠左行驶为靠右行驶。为此,市公安局发动全体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教育,纠正群众靠左走的旧习,经过半年整顿,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从此一直就靠右行驶。

至今在汴京公园仍有四面钟一座,上面刻有“车马靠右行驶”字样。据《开封市公安志》(征求意见稿)记载:“1951年,鼓楼岗警指挥台修建完毕,钢筋水泥结构。(存放于汴京公园的四面钟)”修建这座四面钟,无疑是为了强化宣传效果,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红色字迹醒目显示在岗警指挥台上,强化纠正原来靠左走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