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也澎)及电容量;
4、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绝缘油的试验;
7、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测量噪声;
10、测量箱壳的振动;
11、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1、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 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 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 0. 1 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 0. 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 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 1条第 3、7和8款试验项目。
三、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 均值的2%;
4、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 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 行三相间的比较。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 合本标准第8. 0. 10条的规定。
五、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齢及电容量,应符 合本标准第8. 0.11条的规定。
六、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电压在iio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 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 0.1 的规定;
2、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 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七、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0.7条的规定。
八、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 0. 1条和第19. 0. 2条 的规定。
九、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十、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 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 现象。
十一、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 0. 17条的规定。
十二、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 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Mmo
十三、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 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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