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梁家俊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在现代社会,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带娃再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日益成为热点话题之一。

每个人都知道给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总有人会借此为“挡箭牌”,肆意损害现任妻子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如何界定这笔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被追回成为了许多家庭关注的重点。

下面我们通过类似案例进行剖析理解。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小王与小刘曾经是夫妻,俩人生育一子。2015年俩人离婚,孩子随母亲小刘生活,小王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

2018年,小王和小赵组建家庭。结婚后,现任妻子小赵发现小王竟私下一直给小刘转钱,而且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然而小王却解释说自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小赵认为,小王在处置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经过大家商量决定,否则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小刘就是第三者。

小赵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返还所得的财产。

法院审查认为,小王自愿提高抚养费的数额标准,但是未经得现任妻子小赵的同意。

据统计,小王3年时间便向小刘以抚养费的名义转账共50万余元,该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地的抚养费标准。

最终,法院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并且统计了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的支出,在扣除必要开支的情况下判决小刘返还财产45万元。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执行。

在上述案例中,前妻小刘确实有权获得这些款项作为子女抚养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现任妻子小赵通常无权要求追回这些资金。

但是小刘不能过分去扩大自己权利而损害他人的权利,超出约定范围的抚养费明显的“不接地气”。此时,现任妻子小赵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夫妻财产权利。

从情理上来说,一旦双方组成家庭,彼此就成为了最亲近的家人,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是营造和谐夫妻关系的关键。双方应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牵涉到共同的财产利益更需要理性协商,这样才不会在事后出现大的分歧,影响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