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研究院自 2018 年起已停止新注册,若想办理通常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若为通过民政局审批办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研究院,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董事会成员至少 6 人,其中 2 人是北京市户口,2 人必须是教授

2、资金要求:注册资本 50 万实收资本,需出具验资报告。

3、场地要求:提供一个实际办公地址。

4、其他要求:需要写一个设立研究院的可行性报告,由民政局审批。

此前工商局审批的研究院注册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规:符合《公司法》《科研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名称规范:名称符合命名规则,不得与他人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且能反映业务领域和研究方向。

3、场地证明:具备合法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等场所登记证明材料。

4、法人资格: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代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不同类型研究院特定条件

1、个人独资研究院:只能有一个投资人,无注册资金要求,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2、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研究院:至少两个股东出资,需实缴验资,

3、有限合伙研究院:至少有两个人或公司持股,持股最多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4、普通合伙研究院:可以有多个股东,注册资金认缴,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