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某小区

一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

突然遭遇高空坠物

一个玻璃酒瓶从天而降

砸穿引擎盖

车主李先生随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发现受损车辆停放在小区空地

结合坠落轨迹和现场勘查

警方初步推测

抛掷物可能来自高层

随后的调查逐步缩小范围

最终指向18层附近

案件发生后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一方面对涉事楼栋逐户排查走访

另一方面提取酒瓶残留生物信息

进行DNA比对

DNA检测结果显示抛掷者为男性

13日下午

在小区物业的配合下

警方对窗户朝向被砸车辆的

男性住户进行DNA样本采集

经过比对

最终锁定18楼住户史某

面对证据

史某交代事发当晚

他因害怕妻子发现自己在家喝酒

趁夜深人静时将空酒瓶扔出窗外

未曾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

史某从54米高空抛掷硬物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是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杀伤力巨大

高空抛物致死已经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

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可怕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大家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新京报、央视新闻、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荆楚网、湖北日报、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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