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省管企业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全面增强监督合力,近期,河南省审计厅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由省审计厅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局、省政府国资委综合监督处作为牵头联系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对接,双方要依托各自工作职责,坚持常态化、过程化、穿透式工作原则,相互协作、同向发力,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办法要求,省审计厅制定省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与省政府国资委沟通,要将在日常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函告省政府国资委纳入日常监管;省政府国资委对日常监管中认为需要纳入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要及时函告省审计厅纳入审计重点。省审计厅可就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复杂问题、存在分歧问题等,与省政府国资委沟通进行共同研判,将审计结论性文书抄送至省政府国资委。双方可对被审计省管企业审计整改情况联合开展跟踪督促检查,相关情况要与省管企业考核奖惩、薪酬评定等挂钩,要进一步强化审后整改落实、追责及结果运用。办法明确,双方应共同推动省管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强内部审计机构,促进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审计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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