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8日讯 2月18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玲女士,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在探索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方面的具体规定。
《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以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还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规定,填补了泰安市关于地下空间供应的政策空白。
一是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于地下交通、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应科学布局,禁止布局居住、学校、养老、托幼等建设项目,可以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是按照单建式地下空间和结建式地下空间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明确了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出让价款缴纳标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同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按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办理。出让价款采取分层和地价向下递减的方式计收。地下一层根据基准地价和市场等情况评估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地下三层及以下不计收。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可以分层设立、分层登记。
闪电新闻记者 程志 王卓睿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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