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法答网释疑解惑交流、促进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效用,向社会传递崇法风尚,弘扬法治正能量,云浮法院推出《法答网精选》栏目,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围绕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内容,定期摘录最高法院发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所摘录的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缴纳保证金后未施工,现要求返还保证金,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未明确排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没有实际履行而产生的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纠纷的情形。在起诉与受理阶段,案由的确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请返还保证金,属于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案涉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在起诉与受理阶段不能查明,只有通过实体审理才能查明。故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由,排除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的适用。

咨询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斌斌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李盛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答网精选问答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柯丽莹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