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条新闻引起了公愤!
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93岁的罪犯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看守所因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绝收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予以公示。
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公示属实。
真的太炸裂了!
93岁老头因强奸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因为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不收押,监外执行,要社区进行矫正。
93岁了能强奸别人,生活不能自理,不知还记得几天前,一女子实名举报面试时被73岁某公司董事长猥亵,结果因为70岁了不执行拘留。
为什么现在的老头都有恃无恐了,还是另有隐情?
93岁、生活不能自理、强奸,把这些关键词放在一起时,网友瞬间懵了,是不是很眼熟?
由于年龄过大,看守所拒绝收押?在法律条款里面到底是否有这条呢?
有律师说,确实是有这一条,有以下三项,其中有一条都可以监外执行。
很多人觉得这样对被害人实在是太不公平,还有很多人觉得咱们的法律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有媒体采访邵阳中院,工作人员表示,“是强奸幼女,这个确实的。”
案件的被害人是当地的一名未成年女孩儿,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施社区矫正,周某某每天需要两次手机打卡,每个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活动,不得离开辖区。
如果真的是这样,这个和不处罚有什么区别呢?
对于网友的质问,邵阳县司法局回应:目前正在对罪犯周某某进行社会调查,他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年龄肯定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另外也要看邻里之间,帮扶人同意不同意。
司法局会把意见反馈给法院,最终是否实行社区矫正,还未接到相关文书。
就奇了怪了,这个社区矫正不是社区的事情吗?跟邻里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又不是邻居的事。
一个93岁老人按普通人来比较,他应该拄着拐棍,走路两边歪,躺在床上要人伺候着,竟然还有气力和精力去强奸一个女孩,那有啥不能坐牢的,我看精力很是旺盛!
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施监外执行,那意味着周老汉不用进去坐15年牢。
以后周老汉报到后将进入监管,每天需两次手机打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原则上社区矫正对象须在本县范围内活动,不能离开辖区。
估计周老汉现在偷着乐呢,犯了罪还没啥事,以后打打卡,报个到就行。
这老汉别看小学文化,却把法律拿捏的死死的,莫非自学了法律知识,年龄太大,生活不能自理,犯强奸罪也不用进监狱?
现在老年人犯罪,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也面临着难以进行有效惩罚的现状。
这让很多老百姓觉得非常诧异,难道年龄就是可以躲过法律惩罚的保护罩吗?法律之所以公正,就不应该有任何年龄之分。所以很多网友呼吁,咱们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紧跟社会步伐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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