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边祥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人边祥慧利用担任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余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祥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边祥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月2日消息,边祥慧被查;2024年6月20日消息,边祥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边祥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边祥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边祥慧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边祥慧出生于1963年5月,曾长期任职山东省统计局,2002年1月任山东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2月任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8年1月任威海市委副书记。

边祥慧(资料图)

2011年12月,边祥慧调任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后曾兼任统战部长。2020年1月,她任济南市委副书记,2022年1月任山东省政协秘书长,2023年1月任山东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至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边祥慧还曾担任中央第五巡视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