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故事:
厘 不 清 的 犁 地 费 用
2024年5月5日,康庄乡东望庄村村民耿先生受雇于贾沟村一处耕地进行犁地作业。当时,耕地承包人承诺,按照每亩40元价格支付报酬。耿先生如期完成了犁地工作,但承包人以犁地效果未达到标准为由,单方聘用其他工人对该地块进行了返工。截至目前,还拖欠着耿先生共计12000元欠款未结算。
耿先生:我是2024年5月5日开始犁地作业,并于5月19日结束工作。5月21日,我给对方打电话询问工资结算的事儿,对方以我工作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经记者了解后发现,双方矛盾点除了犁地效果不佳产生的费用争议外,对于犁地亩数也有争议。
康庄乡东望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耿同志:我们已和耿先生面谈,他本人承认给雇佣方犁地未达到标准。现双方对支付工资金额存在较大异议,我们结合乡政府联系对方当事人,争取一两天内调解好,达到让双方满意。
今日最新进展:目前双方就兑付金额仍在协商中。
在农村地区,此类因雇佣作业产生的纠纷不鲜见。一方面,雇主有权利要求作业达到一定标准,但在判定标准时应基于客观、合理的依据,且在作业前就应与受雇方明确好相关标准细节,避免事后争议;另一方面,受雇方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即便存在作业瑕疵,也应通过合理协商的方式,在扣除适当返工费用的基础上结算剩余款项;此外,基层组织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依据事实和法律高效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环境。
(记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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