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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恩爱夫妻要不到孩子,决定去医院做辅助生殖。正准备手术,丈夫不幸得绝症去世。妻子决心继续做胚胎移植,她要为亡夫生下这个孩子!没想到,医院不同意。她就把医院告了。
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医院说:有明确规定——辅助生殖手术,单身女性不能做。
可他们明明是合法夫妻,又没孩子,符合生育政策。而且在签过医疗服务合同之后,女方痛失爱人,不属于一般的“单身”。
医院又说:丈夫去世了,不能再签知情同意书。
可丈夫生前和妻子一起存下胚胎,不就是“同意书”吗?上面写着“哪怕我不在,也请让爱发芽”。他后来还在病床上给未来的孩子拍视频留言了。
医院还说:孩子一出生就没了父亲,不利于成长;母亲经济条件也不好。
这更说不过去了。必须有钱才能生孩子吗?凭什么说在单亲家庭就会长歪?生命从来不是数学题,幸福哪里算得清“有几分”。
还好,法官思路清晰,判了:医院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的意义,就是要守护最朴素的人性——珍惜生命,让爱延续,而不是用冰冷的条款掐灭希望。
冷冻胚胎很特殊,但本质是夫妻基因的结合体,也是两颗心共同许下的诺言,应该长成会笑的眼睛、会跑的小脚丫。
期待,丧偶女性生育权的合法性更明确,冷冻胚胎处置规则更细化,让科技真正温暖人心,也让这样的官司能少一点。
栏目编辑:潘高峰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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