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的公示显示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该公示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现年93岁,犯强奸罪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17日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公示属实。记者从邵阳县司法局获悉,法院已和该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

律师释法:有三种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此案暂予监外执行有何依据?

对于该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喜丰表示,从法院公示的内容看,对年过九旬的罪犯周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是“生活不能自理并非其已满75周岁,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以下三种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律师周喜丰提示暂予监外执行有个条件,即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