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的公示显示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该公示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现年93岁,犯强奸罪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17日记者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公示属实。记者从邵阳县司法局获悉,法院已和该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
律师释法:有三种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此案暂予监外执行有何依据?
对于该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喜丰表示,从法院公示的内容看,对年过九旬的罪犯周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是“生活不能自理并非其已满75周岁,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以下三种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律师周喜丰提示暂予监外执行有个条件,即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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