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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2月19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京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泽辉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宋京月负责上述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泽辉、宋京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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