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发布对何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显示,经查,何洋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期间,是该公司发生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何洋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表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何洋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