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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金乡县钰泉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进行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监管部门给予重视并调查处理。(问政链接:金乡县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消防未审查验收)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金乡县政府回复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钰泉加油站所属单位为济宁市钰泉石化有限公司,分别于1998年9月25日和1999年9月8日取得了金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据加油站负责人所述,该站原有加油机6台,后租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油租赁后仅保留了两台加油机,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始经营。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租,由济宁市钰泉石化有限公司经营(以下简称“钰泉公司”)。钰泉公司在原来6台加油机点位的其中两处安装了加油机,同时对罩棚进行除锈并更换了站房门头。经请示上级部门,以上情况无需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为了确定新安装的两台加油机的位置是否与原规划点位一致,我局通知钰泉公司进一步提供前期资料。钰泉公司现已提供了部分影像资料,证实原有点位6处,同时正在找寻图纸。目前,钰泉公司已主动停用新增的两台加油机,等待调查结果。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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