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张婉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城市区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效率,缓解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停车压力,4月1日起,我市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优化调整。
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免费停车时间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含)。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免费停车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缩短计费单位时长:计费单位时长由1小时缩减至30分钟。
降低计时收费标准:淡季,小型车由5元/小时调整为2元/30分钟、大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旺季,小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大型车由20元/小时调整为8元/30分钟。
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淡旺季区间划分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可按照价权分工优化所辖区旅游景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
来源:秦皇岛晚报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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