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沟墩镇阳光幼儿园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罚3000元。

经查:2024年9月2日,当事人2024年秋学期开学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2024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监管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无“日管控”记录,本局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监管系统”查询当事人日管控填报情况,发现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当事人在正常提供餐饮服务的情况下有9天未填报“日管控”记录,未填报日期分别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

素材来源:信用中国

声明:1.文章如注明来源,版权均属于原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权请联系删除!2.如转载本号文章,转载需注明“来源:扬子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