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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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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法院决定开展2025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雅安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以上,或任四级法官两年以上;

5.应当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5年2月1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中级法院担任领导成员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中级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自愿报名,并下载《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县(区)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督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市中院政治部。

2.开考比例。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分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科目,可任选一类试题作答。

笔试相关工作由市中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中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结束后,由市中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市中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市中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市中院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汇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拟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此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差额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由市中院组成考察组进行,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由市中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决定及任职。

考察结束后,拟任职人选,由市中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中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市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5-2855038;

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18086997177。

市中院督察室:0835-2855069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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