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优化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优化后的停车收费标准

延长了免费停车时间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降低了计时收费标准

通知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经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区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效率,缓解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停车压力。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优化调整我市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免费停车时间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含)

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免费停车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缩短计费单位时长:

计费单位时长由1小时缩减至30分钟。

三、降低计时收费标准

淡季,小型车由5元/小时调整为2元/30分钟、大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

旺季,小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大型车由20元/小时调整为8元/30分钟。

四、其它事项:

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淡旺季区间划分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县可按照价权分工优化所辖区旅游景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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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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