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现将恩施州落实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梳理汇总,具体如下:

01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按照1000元/生·年标准执行。

02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标准执行。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的50%核定。

03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1800元/生·年,一般高中1260元/生·年标准执行。

0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共分三档:分别为18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800元/生·年。

0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0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州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按照2300元/生·年标准执行。

07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0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生·年。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 元/生·年。

09

基层学费补偿

补偿对象: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属高校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湖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学费补偿政策执行。

补偿标准: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开学前后是诈骗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有问题通过正式渠道咨询,或及时向老师求助,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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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州教育局,恩施日报

编辑 | 牟倩 审核 | 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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