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莲洲镇永利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莲洲镇横坑水道南侧、通用机场东北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分期建设。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1.5 万 m³/d,远期规模 3.5 万 m³/d,水厂按近期规模 1.5 万m³/d 进行土建和设备安装,预留远期用地;配套污水管网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泵站、水厂尾水管,近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500 污水重力管约 1100m、D600 污水重力管约 4400m、D800 污水重力管约 3130m、D1000 污水重力管约 1935m、DN600 压力管约500m、D1000 水厂尾水管约 1260m,新建管网总长约 12.3km,新建 2.0 万 m³/d 污水泵站 1 座、1.0 万 m³/d 污水泵站 1 座,其他污水支管远期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软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自控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厂区配套工程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斗生经批〔2020〕14 号);
(二)《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斗生经批〔2020〕26号);
(三)《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斗水务审〔2022〕45 号);
(四)《关于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概算的技术审核意见》(斗投审概〔2024〕12 号);
(五)《斗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 35 号,2021年3月12日);
(六)《2022 年第八次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水务)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 376 号,2022年11月7日);
  (七)《2022 年第七次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和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 442 号,2022年12月31日);
(八)《2024年第三次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水务)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纪要第404号,2025年2月17日);
(九)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初步勘察报告》(2021 年 7 月)、《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详细勘察》(2021 年 12 月)、《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补充勘察报告》(2022 年 5月)、《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 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初步勘察》(2021 年 11 月)、《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配套管网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022 年 4 月);
(十)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2021 年 11 月)、《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莲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2022 年 4 月);
(十一)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工程概算书》(2024年 4 月);
(十二)关于申报莲洲镇永利大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办公和生活家具费的情况说明的函(珠海北控莲洲函〔2025〕3号);
(十三)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十四)材料价格:按 2021 年第 10 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地材采用 2021 年第 10 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斗门地区信息价,其他缺项材料按周边市场询价计入;
(十五)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按 1.0 计取。
三、项目总概算
经审查,该项目概算控制在34987.92万元内,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8139.20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3085.62万元;
(三)预备费:1561.24万元;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费:21.94万元;
(五)管线迁改费:1040.97万元;
(六)征地拆迁费:1138.95万元。
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