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苏0703执恢1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立生与被执行人朱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孔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立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孔军,男,1968年4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196804062218,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徐屯村二队267号。
执行标的额:6085017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以80万元为限)。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薛法官0518-85295763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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