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处罚﹝2024﹞9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 尹明玉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嘉百通医用超声耦合剂1瓶(净含量:250克)、过期盐酸克林霉素胶囊1盒(10粒/板*2板/盒);

2、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2024年9月11日,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楼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医院五官科操作台上发现有过期的医疗器械(嘉百通医用超声耦合剂1瓶,已使用三分之一),旁边放有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此过期医疗器械超声耦合剂用于眼部超声检查。在卫生院急救中心护士站药柜里发现过期药品(瑞赛宁盐酸克林霉素胶囊1盒未拆封),该过期药品与合格药品放在一起。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机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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