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缪洋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金复〔2025〕44号)。该批复核准了缪洋担任交通银行(601328)天津市分行行长的职务。

根据批复内容,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提交的《交通银行关于审核缪洋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2024〕330号)已经过严格审核。

缪洋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后,需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监管规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的3个月内正式到任。同时,缪洋还需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

此外,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应督促缪洋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缪洋曾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

2024年12月26日,缪洋就曾以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的身份带队到访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走访。

在2月14日下午,天津市河东区区委书记周波曾会见缪洋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