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超限超载猛如虎”
货车一旦超载
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威胁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然而受利益驱动
路面上仍有超限超载车辆
他们常常抱以侥幸的心理
以夜幕为掩护,铤而走险
1月14日晚,剑阁县公安局普安派出所民警在“濛子梁”超限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突然变换远近光灯、加速强行冲过检查站。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前方“抄手铺”、“刘家河大桥”两处临时卡点对其进行拦截,但该车仍不顾民警指挥继续强行冲卡。
随后,民警立即开展排查布控,迅速挡获了该货车驾驶员杨某某。经查,当日18时许,杨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准载31吨)在广元利州区宝轮镇装运沙石前往剑阁县杨村镇。由于车辆严重超载,为逃避民警检查,杨某某遂将车辆行驶至剑阁县下寺镇工业园区的一处空地内停放,准备趁着夜深民警下班之机,继续驾驶车辆驶往杨村镇。1月15日1时许,杨某某在途经下普快速通道“濛子梁”超限检查站时,发现有民警检查,遂驾车连续三次强行冲卡。经民警对该车进行称重,连车带货重达104.77 吨,超出准载量73吨。
目前,杨某某因超载被处罚款2000元、扣6分。同时,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货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杜绝各类交通违法
谨记安全驾驶、规范运输!
编辑:张 亮
责编:孙泽良
审核:陶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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