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肖懿
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对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如何分割?是否可以参照遗产分割的标准进行处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时,按照具体案情对涉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了一定比例的分割。
据悉,李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2022年9月在工作期间死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属于工亡。李某家属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部门经审核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万余元。
之后,李某的配偶王某因与李某的父亲李某昌、母亲杨某就前述工亡补助金的分割产生分歧,遂起诉至永安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经济帮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系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所有权,属死者近亲属共有。
案件中,王某、李某昌、杨某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可共同分得该财产。但在分割问题上,不宜等同于遗产处理,应当具体考量各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程度、对工亡职工的生活依赖程度、经济依赖程度以及生活条件和生活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考虑到王某与死者婚姻存续时间短,婚后未生育子女,且王某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更强,对死者生活依赖和经济依赖程度较低。而死者作为李某昌、杨某的独子,是二人的唯一赡养依靠,且李某昌、杨某年事已高,不具备劳动能力,二人还因患有心脏疾病、高血压等需长期医治,经济负担较重,李某昌、杨某对死者的生活依赖和经济依赖程度显然较高。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官认为李某昌、杨某应共同分得80%,王某分得20%。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昌、杨某共同分得75万余元,王某分得19万余元。之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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