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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活性药物的作用机制复杂,剂量与疗效关系明显,且不良反应较多,用药剂量不准确可能导致静脉和动脉收缩,增加器官缺血风险,在输注时应该要注意什么呢?

血管活性药物的药理特点及用药基本原则[1]

血管活性药物作用于肾上腺素能受体,在调节血压、维持组织灌注和改善器官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临床护理实践中,由于输注速度、剂量和药物浓度的改变,可能导致患者生命体征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甚至危及生命。

为降低用药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202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血管活性药物静脉输注护理》团体标准(T/CNAS22-2021)(以下简称《标准》)指出,护士应了解血管活性药物的药理作用及输注要求,明确药物主要不良反应,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根据相关研究,《标准》介绍了国内外临床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的8种血管活性药物的药理特点、输注要求及主要不良反应,包括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米力农、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硝普钠、硝酸甘油和硝酸异山梨酯。

常用血管活性药物的药理特点、输注要求及主要不良反应

图源:《血管活性药物静脉输注护理》团体标准(T/CNAS22-2021)

外周静脉输注过程中的护理安全问题及分析[2]

问题1. 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过程中滴速不准确。

分析:目前,临床常用的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主要包含硝酸甘油、多巴酚丁胺、肾上腺素、多巴胺、硝普钠、尼莫地平、乌拉地尔等,将血管活性药物经外周静脉输注至患者血管中时必须全程把控药物的输注剂量和速度。

工作中出现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过程中滴速不准确的现象可能原因在于部分护理人员对滴速调节不准确,且输注期间没有做到全程把控,导致患者体位变动或自行调节等行为引起的滴速改变无法被及时发现,进而导致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的安全性下降。

同时,在血管活性药物输注期间,患者出现静脉回血甚至阻塞或相应护理人员更换药液时操作不当均会导致滴速的改变,进而在短时间内引发患者输液过多或输液停止的情况。

问题2. 血管活性药物引发静脉炎症。

分析:血管活性药物有一定的引发患者静脉炎症的风险,这也是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护理期间常见的安全问题。

从血管活性药物本身的种类及原理出发,其主要通过扩张和收缩血管状态,使患者血管功能得以充分改善。在此期间,缩血管类型的活性药物一直作用于患者血管,一旦药液外渗便会导致局部周边组织出现大量缺血、坏死的现象。

对于需要12h甚至24h以上持续输注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血管会因为长时间的刺激诱发较为明显的静脉炎症,其对患者静脉以及局部周边组织的损伤会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而加重,相应的静脉炎症也会全面加重。

若在损伤加重期间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针对性的护理措施,损伤可能由可恢复性转变为永久不可复原性,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3. 药物配伍禁忌及药液变色。

分析: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配伍时尤其要关注药物与联用药物的特性,随后相应护理人员按照专业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血管活性药物的药效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同时确保患者用药期间安全、无异常反应。

药液变色同样是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护理安全问题之一,部分血管活性药物,类似硝普钠等,在输注器甚至输液瓶避光不严时,便会与空气接触致使药物颜色逐渐变深,影响整体的治疗效果;且一旦药液变色必须立即废弃,重新配制,这不仅会延缓患者的治疗时间,同时也会对科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题4. 部分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时间受限。

分析:硝普钠一般12h更换1次,不同指导文件中的硝普钠间隔时间有所不同。如中国药典临床应用须知推荐不超过24h更换1次;新篇药物学推荐12h更换1次;常用药物手册推荐8h更换1次;临床护士手册推荐6h更换1次;中华临床药物学推荐4h更换1次。

一般在硝普钠应用4h后,每小时观察1次,如果药液由红色变为红棕色或蓝色,应立即更换。若硝普钠连续使用超过7d,应更换其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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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于艳艳,李庆印,高学琴,等.《血管活性药物静脉输注护理》团体标准解读[J].中华护理杂志, 2024, 59(20):2444-2446.

[2]程洪涯,滕中华,黎丹洁,等.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过程中的护理安全问题及对策[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 2021, 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