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明确标示参加活动商品价格、折扣信息、换新补贴金额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经营者在以旧换新活动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纠正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广大消费者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线索,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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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