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从来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由无数琐事组成,由数不尽的细节体现,一点一滴、一桩一件都连着民心民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随着社会运行节奏加快,社会思潮、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日趋多样化,社会治理不得不面对一个更为复杂的局面:诸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法涉诉等各类矛盾纠纷,看起来只是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与现代人的精神状态、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很多小问题、小矛盾,如果轻易放过、处理不当,让人郁积在内心,就有可能逐步发酵为大问题、大矛盾,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置在源头,能不能组织好、建设好群众工作机制是关键,因为每个人有什么烦恼,每个社区有什么纠纷,街坊邻居可能比谁都更清楚。有时候,办个小事、帮个小忙,也许就能为一个人的生活点亮一盏灯。

生活中有一些矛盾或纠纷,不可避免,关键是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处置,有结果,也有反馈。问题在于,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化解方式和解决途径,可能要找不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这就需要每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用心用情,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

正确理解“枫桥经验”中强调的“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不上交,不代表把问题“捂住”“堵住”,更不能用和稀泥的方式糊弄、搪塞有困惑、有烦恼的群众。关键还是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把事说透、把理讲清,群众心里的疙瘩才能解开。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只要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会在党委政府和社会之间筑起一道“缓冲带”,筑起一个“安全阀”,调出一个和谐的音符。同时,要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巴中经开区时新街道办事处 刘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