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看到一位同仁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她说的情况,确实有。
前些年区里有家民营企业,因为管理层新老交替的缘故,二代掌管企业后大规模“清洗”老员工,老员工不服认为裁员违法,于是我们多了一大堆劳动争议纠纷。
我经手审理了几件此类纠纷,最后得出结论,这家企业裁员真的裁的太粗糙了,不知道是管理层急于求成还是HR操作不专业,几乎每个案子最后都是企业败诉赔钱。
因为这批案件数量较多,几乎庭里每个同事都有,有位比我晚入额的女同事也审理一件,结果她对我说案件审理难度极大,用人单位一方各种不配合,让她一度快审不下去了,最后她索性把案件转给了我。
我接手后又开了一庭,庭上用人单位一方看到我后就泄气了,大概是我之前已经判过好几件了,对我比较了解,庭审时啥动作没有了,很顺利的审结了案件。那位同事得知后特别气愤,说怎么换了个法官就变这样了呢,原来是专门欺负我啊。
而且不仅有的当事人会欺负年轻法官或者女法官,有的律师也是如此,虽然相对少。
早年间有个律师,在庭里“赫赫有名”,以不配合法官工作而著称,比如开完庭签笔录,经常一甩手就走,说中院还有事,晚几天过来签,又比如经常庭上庭下挑法官的毛病,曾把女法官气哭过,诸如此类吧,不配合归不配合,但所有动作都在程序之内,后来被气哭的同事找了师傅当审判长,才把庭审顺利开完。
后来我有一件案子,这位律师是被告的代理人,开庭前我也是如临大敌,不知道这位律师又会整什么事,结果庭审自始至终他都挺配合的,笔录也签的很顺利,我还挺奇怪,觉得和传说的也不一样啊,后来再一想,大概这位律师也是挑人的。
怎么才能不被“欺负”呢?
一是态度。
我的感觉是对当事人横眉冷对肯定不行,但也没有必要特别“热情”,当年周总理曾提倡,对待外国人要“不卑不亢落落大方”,我感觉这八个字几乎适用于对所有人,法官对当事人也应该如此。
二是能力。
为什么被“欺负”的法官中年轻法官居多呢,很简单,经验不足能力不够呗,在一些人眼里,菜就是原罪,就可以欺负一下。所以尽快积累经验提升能力,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三是心态。
法律职业是和人打交道的职业,人数过百形形色色,从事法律职业就要准备好和所有类型的人打交道,执业过程中心态要稳,特别是法院人,天然被审视,处于舆论审判的被告地位,所以和当事人与律师打交道,无论多生气多愤怒,过头的话别说,过头的事别做。
院里曾有位老法官,对当事人态度特别好,据说曾经有当事人指着他嚷了大半天他都不生气,挺平静的把人家送出了法院。有人问这么做是不是太窝囊了点,他回答说没必要当面争论,判决书上见就好了。
所谓的“欺负”,大概各行各业都会有,面对,接受,克服,都会好起来的。
好起来的代价是什么呢?代价就是:......
文章的最后,推销一下橙子的书,各大平台均有销售,欢迎选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