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陕西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明耀:

本委已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杨丽霞等六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缺席裁决如下:

一、陕西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杨丽霞:拖欠工资7673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005元,合计132742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2、何霞:拖欠工资45485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860元,合计73345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3、何艳:拖欠工资4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250元,合计5125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4、王建武:拖欠工资5015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380元,合计8853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5、张国辉:拖欠工资5339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100元,合计83498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请求;

二、彭小英未到庭,按撤诉处理。

宁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