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晋城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晋阳高速公路阳城方向K16+100m处,发现高速公路护墙上有人正在进行广告喷涂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停车上前查看,经现场核实,此违法行为是周村镇*村村委所为。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流程,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的整体美观,还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给行车安全带来潜在风险。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村村委的违法喷涂行为,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随后,执法人员前往*村村委会和周村镇政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村村委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不再继续喷涂广告,并积极配合高速执法部门进行整改。此次执法行动,晋城支队一大队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维护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的安全与秩序。(丁亮)

来源:山西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