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7期】

汝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汝城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

「供 稿」政治部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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