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主承销商关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违约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5年1月)。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发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17宜华企业MTN002,债项代码:101761030),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5.80%,到期日为2020年7月26日(实际兑付日:2020年7月27日),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截至2020年7月27日日终,上海清算所未收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完成付息兑付工作。

处置工作进展方面,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本息偿还计划,多方筹措付息兑付资金,尽快向持有人偿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持续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定期披露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尽快落实17宜华企业MTN002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议案,并关注付息资金落实情况,督促发行人尽快落实相关担保手续。

后续工作安排方面,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召开持有人会议,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做好17宜华企业MTN002相关处置工作,持续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后续处置进展情况。根据议案,继续与发行人沟通,督促发行人筹措本息偿付资金。持续督导客户及时履行多项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近期无重大事项披露。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