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政治部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 杨红
关于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政治部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 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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