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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惠

电费工作的公告

尊敬用电客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广大用电客户及时到属地供电所办理登记,并相互转告!

一、优惠电费退补方式“即征即返”,即从当月实用电量中直接减免。免费用电基数为每月每户15度电(平段价格0.5224元/千瓦时)折算金额7.84元(每户每月实用电费未超过7.84元的按实际用电电费进行减免,最多不超过7.84元)。

二、一个用电户家庭中有多名“两保户”成员的视为一户。户表名(电费发票上的用户名)与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不一致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复印件等)。“两保户”家庭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地址的,由“两保户”选定一处住址的用户号享受“两保户”免费用电政策。

三、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两保户清单。“两保户”用电客户需提供与名册一致的身份证原件或民政局打款银行卡号、往月电费发票(提供用电户号)、联系电话等资料到辖区供电所(供服班)办理登记。如提供资料与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不一致,不予办理(注: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除外)。

四、2025年新核定的“两保户”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五、供电所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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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

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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