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近期,国、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汉滨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检出8批次食品不合格,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一)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省抽),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康市汉滨区尹正航小吃店生产加工的油条(省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菜鲜生便利店销售的(大份)韭菜(国抽),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康市汉滨区唐源壑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国抽),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滨区乐佳宜购超市销售的龙眼(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康市汉滨区万家有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桂圆(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安康市汉滨区开兵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白芷(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安康尚万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区抽),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1. 蔬菜
(一)抽检依据
蔬菜的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镉,多菌灵,氟虫腈,毒死蜱,水胺硫磷,氧乐果,甲胺磷,甲基民柳磷,乐果,六六六,噻虫嗪,甲拌磷,敌敌畏,阿维菌素,克百威,腐霉利,戊唑醇,三唑磷,二甲戊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铅(以Pb计)。
2. 水果类
(一)抽检依据
水果类的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类的抽检项目包括噻虫嗪,腈苯唑,苯醚甲环唑,丙溴磷,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烯酰吗啉。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餐饮食品的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调味品的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粮食加工品的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来源: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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