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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一起赌博案,
两被告人因犯赌博罪获刑
被告人孔某,男,今年35岁,高中文化,掇刀人;被告人夏某,男,今年32岁,初中文化,掇刀人。
2022年11月7日,孔某与夏某合谋开设“德州扑克”赌局,由孔某寻找场地、准备赌具,夏某负责兑换筹码。次日,孔某借用一汽修厂作为赌博场地,并准备好扑克牌、筹码及筹码箱等赌具,邀约9人至该汽修厂参与赌博。其间,夏某负责兑换筹码,另外两人轮流充当“荷官”发牌,还有一人照看筹码箱及提供端茶递水服务。上述人员利用扑克牌、筹码,采用德州扑克玩法进行赌博。2022年11月9日4时许,警方在该汽修厂将上述人员查获。经查,孔某、夏某接收赌客兑换筹码的赌资5.7万元,其中他们在接收一赌客兑换筹码的赌资1.5万元时,因该笔赌资通过微信转账,在他们落网时还未来得及点击收取。此外,孔某、夏某向赌客支付筹码兑换赌资1.5万元。案发后,警方扣押了扑克牌、筹码等赌具及孔某、夏某的违法所得2.7万元。
查明案情后,警方对涉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孔某、夏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去年底,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法院认为,孔某、夏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归案后,孔某、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孔某、夏某犯赌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赌具予以没收。
链接:赌博罪量刑规定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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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谢汶钰
编辑/聂传翼 二审/刘思晴 终审/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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