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经介绍相识结婚
后因家庭矛盾分居
一方起诉离婚
围绕彩礼数额、财产分割
双方各执一词
彩礼究竟如何认定?
夫妻财产怎样分割?
日前
津南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赵某(女)于2021年10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22年8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举行婚礼,2023年12月因发生矛盾分居,双方未生育子女。
目前,男方起诉离婚,称其父母曾给女方彩礼现金8万元,登记结婚后又赠与二人存款16万元。女方银行卡有存款27万余元,要求女方给付其13.5万元并返还彩礼8万元及所购“三金”。
女方则称,男方母亲在订婚宴上交给其一张男方父亲名下的银行卡,并告知取款密码,卡上存有彩礼25万元,不存在现金彩礼8万元。后女方使用该银行卡购买电器和黄金饰品、用于与原告日常生活等花费8万元左右。婚后,男方父亲将卡中剩余彩礼款17万元转入女方银行账户,女方存入定期存款16万元,卡中还有女方父母给的8万元和娘家亲友给的礼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女方也有相应花费,不同意返还彩礼款及使用彩礼购买的黄金饰品等各类物品,亦不同意分割名下存款。
津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男方与女方为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习俗支付的礼金
应属彩礼
双方就给付彩礼数额及形式产生争议
男方虽称支付8万元现金彩礼
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女方出示了订婚宴上
男方母亲交付女方银行卡的特写照片
同时提供媒人出庭作证
佐证彩礼给付25万元
符合当地婚嫁彩礼情况
同时,男方父亲的银行卡在订婚宴前先清空余额又整存入25万元,举行婚礼前刷该卡置办电器、黄金饰品等,之后男方父亲又按剩余款项数额一次性转入女方银行账户17万元。
综上,可以认定男方支付女方的彩礼应为25万元,女方此后存入的定期存款16万元为彩礼,刷男方父亲银行卡购置的电器、黄金饰品也具有彩礼性质。
该案中,男方支付的彩礼金额较高,且彩礼购置的黄金饰品、家用电器尚在,剩余16万元存入银行,彩礼并未随日常生活消耗;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时间14个月,未孕育子女,加之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考虑上述情况,女方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用彩礼购买的电器、男式项链、男式戒指归男方所有,金手镯、足金坠、女式项链、女式戒指、16万元存款归女方所有。女方父母给付的8万元和女方亲属的礼金,款项均来源于双方登记结婚后。亲属在婚礼上的赠与按习俗应是对新婚夫妇共同的赠与,女方没有举证证明系对其个人赠与,故款项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给付原告一半。
法官表示
在涉及返还彩礼纠纷时
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
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
不同因素所占比重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
双方过错等因素
确定彩礼是否返还
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转自: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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