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途涵盖哪些服务内容?

根据《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2020〕116号)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1)一般来讲,物业费不包括业主室内(专有部分)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比如业主家里电灯坏了、家中电路坏了、家里暖气不热、水龙头坏了等。

(2)物业费不包括因房屋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但前述问题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需要业主自费处理,但属共用部位问题维修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费并不包含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此类费用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总之,物业服务仅针对公共区域,管理维护共用的设施设备、共有区域秩序,为业主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在小区公示哪些信息?

根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及时更新:

(一)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十四小时应急服务电话等;

  (二)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公布相关资质信息;

(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五)物业服务人管理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收支情况;

  (六)公共能耗费分摊情况;

  (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处分使用情况;

  (八)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十)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信息。

前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应当长期公布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每年公布一次第八项应当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第九项应当及时公布 。第四项至第九项公布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业主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2020〕116号)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消防、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维保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来源 | 泰兴市住建局、泰兴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