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1日23时10分许,事发阳城县芹池镇阳陵村。闫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副驾驶乘有其妻子上官某某,与靳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闫某某、上官某某二人受伤,上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当事人闫某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的车速为55km/h);当事人靳某某的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清,在车辆发生故障后,长时间占道停放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事故认定:闫某某和靳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没有彩排,人生不能重来。阳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来源:阳城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