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要求三部分内容。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的总体要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保护职责、竖标立牌、定期巡查、清理整治、环境监测、应急防范等具体要求。

规范程序方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引入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必须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明晰责任方面,《管理规定》要求各市划定、调整、撤销方案需经市政府会议研究,明确省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最后经联合审查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同时,强化了部门协同联动,凝聚长效合力,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管理规定》衔接生态环境部即将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在市县两级政府开展工作中增加勘界定标相关工作及审查论证环节,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支撑。

强化监管方面,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细化落实国家部委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