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 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过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苍南县火化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为使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3月7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苍南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董玲月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通信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418室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357541786@qq.com)、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

关于调整苍南县火化殡仪馆殡仪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 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苍南县火化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殡仪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殡仪服务惠民政策

1.基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免费。

2.本省户籍人员、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 部队现役军人、与我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浙江死亡并在省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收基本服务费用。

四、时间效力

该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的30日后执行,苍发改价〔2009〕12 号、苍发改价〔2009〕13 号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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