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根据吕梁市2025年首季促消费活动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购吕梁·聚力首季”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3月31日,截止日期可根据活动资金限额调整。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在享受企业自身让利促销活动基础上,另外按以下标准享受补贴:

1.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

2.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辆;

3.发票金额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

4.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

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购车补贴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兑现。

四、补贴流程

本次活动由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作为服务平台,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和核销相应电子消费券,享受购车补贴。流程如下:

1.消费者根据购车需求选择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名单及门店信息详见“云闪付APP”相关页面);

2.购车意向初步达成后,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云闪付APP”向消费者发放相应补贴面额的电子消费券(领券人必须与购车发票所载付款人为同一人),消费者领券后获得参与活动资格;

3.购车发票开具后,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出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扫码,填写购车信息,完成消费券核销。

4.消费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或图片和本人银行帐户信息。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购车补贴。

五、注意事项

1.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以领取和核销相应面额消费券为前提;消费券设置有效期,核销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消费券过期自动作废。

2.购车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限内。消费者应尽快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原则上应10日内完成,并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或图片。

吕梁市商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吕梁市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全国、全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加大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期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报废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4类证明”),以上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报废更新补贴申报页面)。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购置汽车应为初次注册登记车辆,并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为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更新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我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要求。

(二)置换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省内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1.5万元或1.3万元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完成旧车过户和新车注册登记的,按我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持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置换更新4类证明”),以上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企业名单见置换更新补贴申报页面)。二手车转出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新购置汽车应为初次注册登记车辆,并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为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置换更新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交易的二手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我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要求。

三、补贴申报方式

(一)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移动端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写申领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个人端查看审核进度,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资料。

(二)置换更新补贴申报。拟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相应专区,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写申领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个人端查看审核进度,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资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吕梁市 0358-8228644

离石区 0358-8222549

交城县 0358-3520080

文水县 0358-3038112

汾阳市 0358-7225275

孝义市 0358-7828939

交口县 0358-5422414

石楼县 0358-5722040

中阳县 0358-5300625

柳林县 0358-4020052

方山县 0358-6022448

岚 县 0358-6722478

兴 县 0358-6322414

临 县 0358-4421816来源:吕梁发布